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個人甲方:個人甲方個人名義購入水電站價格是5000萬,然后以5800萬賣給了個人乙,這個水電站,沒有完全竣工,是從法院哪里拍賣購入的。有房屋和土地。這個水電站,在西昌。請問:我們甲方要開那些發票給乙,稅率各是多少啊?要具體一點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個人房屋和土地按征收率3%計算繳納增值稅。
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扣除購置成本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為計稅依據。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