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好:
我司屬于一家建筑類企業,下設多家分公司,請問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因資金不足總公司如何申請延期?申請延期時對于貨幣資金計算是否包括分公司資金余額?相關的政策依據是?申請延期的條件是?需要提供哪些支持性證據?
謝謝專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由于國家經濟政策調整的直接影響,或短期拖欠款項,當前貨幣資金不足以支付扣除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職工工資后的稅款;納稅人應提供相關政策調整的證明或提供拖欠款項的證明文件和違約方不能按時支付的證明材料;因此,如果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納稅人應在納稅期限屆滿前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均規定應在期限屆滿前15日內提出申請。詳見地方稅務局具體規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延期納稅申報文件;
2.當前貨幣資金余額明細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報表材料;
3.資產負債表;
4.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的支出預算,如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等。
申請延期時對于貨幣資金計算包括分公司資金余額。
具體如何操作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