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新股東入股,假如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原自然人股東A和B,各占50%。現公司注冊資本變為1000萬,自然人股東C入股300萬,另200萬分別原股東A和B各占100萬。請問這種情況可能涉及哪些稅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明確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情形包括:(一)出售股權;(二)公司回購股權;(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六)以股權抵償債務;(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1、對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不屬于股權轉讓行為,不征個人所得稅。
2、對于以低于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原股東實際占有的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轉移的部分應視同轉讓行為,應依稅法相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 ,依您所說的數據,無法判斷,還要考慮您公司的每股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來判斷,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