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一家國有控股性質的糧食儲備企業,股東為二名法人股東,其中一位股東為國資委,另一位股東為民營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我司每年向國資委上交固定收益,作為優先股支付,該上交固定收益不受公司盈利或虧損影響。若對方不開發票,只開一張財政收據,項目為“資產收益”類的我司是否可以正常企業所得稅前抵扣?如果開“資產收益類”收據是否涉及到國資委要繳納房產稅等資產租賃稅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只開一張財政收據,項目為“資產收益”類可以正常企業所得稅前抵扣的,
“資產收益類”收據會涉及到國資委要繳納房產稅等資產租賃稅費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