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城市供水的自來水銷售企業,是否符合西部優惠政策,享受所得稅15%的優惠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西部地區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一條及第二條的規定,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發15%優惠稅率條件,又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在涉及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以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具體是否享受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