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股權類投資合伙企業轉讓其投資企業的股權,自然人合伙人按生產經營所得以5%-3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按股息紅利所得以20% 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自然人合伙人按股息紅利所得以20% 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
國稅函〔2001〕84號
二、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