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一家國有控股性質的糧食儲備企業,股東為二名法人股東,其中一位股東為國資委,另一位股東為民營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我司每年向國資委上交固定收益,作為優先股支付,該上交固定收益不受公司盈利或虧損影響。我司收到國資委開具財政收據,項目為“優先股固定收益”,我司是否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抵扣?國資委是行政事業單位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繳稅有依據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可以扣除,屬于分紅,是稅后分配的。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86]財稅地字第008號
四、關于“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是否包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在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于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是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如果用于經營的土地和房產,以及非國家撥付經費事業單位的土地和房產,均應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