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公司享受嵌入式軟件即征即退政策,軟件隨硬件一起出售,未單獨銷售過軟件,計算增值稅退稅時,采取硬件成本加成計價方式核算嵌入式軟件收入。
現在有筆業務,收到客戶預付款,貨在當月尚未生產,預計在幾個月后完工并發出,按照合同要求開出了預付款發票。
請老師解惑,這筆預付款的退稅,應在開票當月申報期內計算,還是在發貨當月申報期計算?若在開票當月計算,怎么分攤軟硬件的收入和稅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開具發票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應在開票當月申報期內計算退稅,可以按預估成本計算,由于業務不是常規業務,建議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