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準備有個抽獎活動送車輛給到消費者,發票只能開個人的抬頭。這樣的話,能稅前列支嗎?企業需要怎樣做比較合規?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購買車輛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的情況有:
1、購買的車輛是正常使用的,可以抵扣其增值稅。
2、企業購進的機動車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以及用于納稅人自用消費的,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3、其中屬于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機動車包括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小汽車(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相反,企業購進的諸如叉車、鏟車、吊車、槽罐車、混凝土攪拌車及其它運輸車輛等等,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免稅項目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另外賬務處理如下,
1、公司贈送給客戶其實是為促銷汽車而發生的一項銷售費用,賬務處理時,應將全部購車款(含贈送稅款)一起確認收入,贈送稅款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借:銀行存款
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贈送客戶的稅款,我們理解可以作為業務宣傳費用在稅前限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