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將自有資金無償給全資子公司借款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依據的法條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增值稅
1.企業集團內單位(包含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2.無償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自2018年9月1日起,企業不需要再辦理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和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證》.母公司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信息.即集團母子公司之間的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優惠成免性質代碼為1083917
政策依據:
1《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
2《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子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主[2018)139號)
二、企業所得稅
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司接導數國家的體稅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另內稅整.即母子公司之間若稅負相同,無償借貨不需要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