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 A公司為境外公司,持有境內山東地區設立的B公司100%的股權。
2、A公司2018年4億美元收購香港C公司100%的股權,收購時C公司下屬只有一家控股80%的北京設立的子公司D公司,C公司賬面對D公司的原始出資成本是1億美元。D公司已經替被收購方在北京稅務局繳納了此筆交易的預提企業所得稅。
3、現香港的C公司準備把其持有的80%D公司的股權出售給同一控股股東下的B司。則計算C公司本次交易預提企業所得稅的成本是 4億美元還是 1億美元?
麻煩 請說明理由和政策支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C公司持有的D公司投資成本為1億美元,轉讓80%股權,其可以扣除的投資成本為1億*80%=8000萬元。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