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建筑公司工程款直接付給掛靠項目經理,采購建材時項目經理再將款付至建筑公司轉付給供應商是否涉及稅務風險?應如何處理比較合適?
2、付給建筑公司農民工勞務費,是否必須通過勞務公司開具的發票支付,不可以自然人在稅務局代開發票,如果可以代開發票,開具人工費發票可以嗎?稅局代扣0.5%個稅后,付款單位還需要代扣或補扣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建筑公司掛靠屬于違規行為,有風險,無法做出正確的賬務處理。
2、付給建筑公司農民工勞務費,屬于工程款的組成部分,不需要單獨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