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發出商品還是對方驗收合格?如果發出商品時銷售價格不確定,待驗收決算時確定銷售價格,那么在發出商品時依據什么價格計繳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