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單位的一個項目需要購進一臺大額的設備,由于地區經銷代理協議,我們只能與經銷商簽訂買賣合同。但是根據我們對經銷商的資質評估,認為該經銷商存在經營風險,我與廠商、經銷商初步溝通后,計劃將設備款分成兩部分,分別為第一部分按照廠商與經銷商的結算金額,將該部分設備款直接轉給廠商,第二部分按照經銷商對外售價扣除已付給廠商的部分轉給經銷商。屆時由經銷商統一開發票給我們。現在就該筆業務我想咨詢三個問題,一是就這個業務簽訂的三方合同約定上述往來行為是否可行,二是進項發票能否抵扣。三是該筆業務老師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能否給出建議。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就這個業務簽訂的三方合同約定上述往來行為是可以的。
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的,由于設備金額較大,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