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是港資生產型企業(主營OEM產品、自營出口)。我們在東南亞國家有合作商,由于當地的供應鏈不完善,合作商需要我公司協助從國內幫他們代購一部分料件、再出口給合作商(不作任何加工)。但上述操作不符合稅局退稅要求而不給辦理退稅,請問有什么改善方法可以實施代購料件出口享受出口退稅?是否可考慮成立一家貿易公司處理此業務、從而規避不能退稅的問題?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這個最好和當地稅務機關協商,具體案例需要具體分析。或者貴公司可以到我們俱樂部現場進行一下現場咨詢,我們會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因為涉及到稅收籌劃所以在這里不能直接為您解答。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