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將公交車租賃給廣告公司,用公交車身和電子屏發布廣告。廣告公司欠我公司租賃費100萬元,我公司起訴,經法院判決廣告公司支付我公司租賃費100萬元及違約金10萬元。雙方都是一般納稅人。請問:我公司收到違約金是否交增值稅?是否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開具發票,發票項目開具什么,如何開具?政策依據?會計如何核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關于價外費用的規定如下:“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
因此,您公司收到的違約金屬于增值稅的價外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開票同主價款編碼保持⼀致,即與租賃費一個編碼,會計核算按營業外收入。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