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們是制造業,與供應商每年初簽訂一年的框架協議,這個的協議沒有具體金額,是否按照實際發生業務繳納印花稅?
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印花稅為列舉的稅種,暫行條例上無明確規定需征稅的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參考以下文件規定,先按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國稅地字〔1988〕25號
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