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建筑施工企業,工地上人員發生工傷,法院受理后雙方協商支付一筆工傷賠償款結案,該筆賠償款能否計入項目的成本?還是計入營業外支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企業所得稅》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工傷事故賠償支出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及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醫療費用外,可以在稅前扣除。公司向個人支付的賠償款計入營業外支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