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商品銷售末收款,贈送客戶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28號)文的規定,企業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及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在上述情形下,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因此 ,增值稅和所得稅都要視同銷售處理,會計處理計入銷售費用科目。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