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建筑工程公司,一般納稅人,購買了一塊工業用地,并修建了辦公樓及員工住宿樓。
1.購買土地價款1371萬,單獨計價計入無形資產,土地價款是否要攤入辦公樓的修建成本?主要是以后涉及辦公樓固定資產總額的房產稅的相 關計稅依據。
2.因前期施工,并未對辦公樓和住宿樓并別核算修建成本,后期只能采取修建面積及總成本,得到辦公樓和住宿樓的修建成本。我公司修建所 取的全部進項發票,是否全部可以抵扣?也就員工住宿樓修建成本中的進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3.修建完工后,我司住宿樓對員工工資扣取一定的租金,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開具租金發票,租金如何入賬,需要繳納那些稅款?
4.如辦公樓部分對外出租,收取租金100萬,如何對外開具租金發票,是開具 經營租賃-租賃費,還是不動產租賃?需要繳納那些稅款?
5.如住宿樓部分對外出租,收取租金1萬,如何對外開具租金發票,是開具 經營租賃-租賃費,還是不動產租賃?需要繳納那些稅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辦公樓和土地應該分別計提折舊和攤銷,只是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土地價值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就可以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建設職工宿舍發生的建筑服務、監理服務等屬于專用于集體福利購進的服務等,相關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如果宿舍樓中建設的會議室、活動室具有職工進行會議、交流、學習、休息、娛樂等多種混用功能,屬于辦公和集體福利雙重使用性質,可以適用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分兩年抵扣的政策;如果單純用于休閑、娛樂,屬于集體福利設施,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員工住宿樓修建成本中的進項發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如果向員工收取租金,公司要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根據財稅〔2000〕125號,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收到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如果沒有發票可以做無票收入進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
“經營租賃”。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包括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
“不動產租賃”,指在約定時間內將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以及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
如果是出租房產,應該是后者。
如辦公樓部分對外出租,收取租金100萬和收取租金1萬,對外開具不動產租金發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