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能否在外地租賃廠房進行生產?不用再設立分公司就租賃用外地的廠房?涉稅方面有什么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不允許在外地租賃廠房,必須在生產地辦理登記手續的。
需要設立分公司的。
1、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按照稅收法規,跨地區經營(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2、不是跨地區經營,不執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不在分支機構(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所在地繳納。
3、稅款預繳,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
4、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