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二股東可以向合資公司無息借款嗎?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前面的老師回復要合理的理由,因合資公司剛成立資金緊張,所以二股東無息提供前期投入資金,等合資公司盈利之后3年內還清。這種能否算合理的理由免交增值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的通知》單位提供的服務或個體工商戶無償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公益事業或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的業務,視為銷售。因此,作為銷售提供免費服務的主體僅限于“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并未提及“其他個人”指自然人。也就是說,在稅法中,個人股東無償向企業提供貸款,不屬于增值稅視為銷售的應稅范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本人或關聯方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征收附加稅的,依法征稅并加收利息。
增值稅是按照貨物包括應稅勞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稅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則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多個環節的增加值或貨物增加值征收的流轉稅。征收增值稅,即由消費者承擔。只有在有增值的情況下才可以征稅。如果沒有增值,則不征稅。
股東為自然人股東,若是屬于真實合法的借款,不屬于《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的無效情形,且簽訂了借款合同協議,雙方約定無息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公司不得持續向包括股東在內的眾多不特定人進行借款,此種不特定借款容易形成非法集資。
要看合伙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欲借款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合伙人為法人的不可以。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