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有8家全資子公司,其中有一家的固定資產調撥到另一家子公司,(按照賬面價值)是否上架增值稅。如果先調撥到母公司,然后由母公司調撥下去,這樣能免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之間調撥資產應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并據實開具發票。
文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