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的“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從定義上看,沒有收取費用的 就不應該算,請老師提供明確的政策文件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無償對外提供擔保無論是關聯方還是非關聯方均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有疑問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