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年初與客戶簽訂一份框架合同,其中列明交易量與交易金額,合同標明具體交易金額以實際結算為準。請問我公司應該以框架合同為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還是以實際結算金額為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以實際結算金額為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可以參考一下文件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國稅地字〔1988〕25號
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