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租入其他地區的一棟樓做眾創空間,每月對外收取的固定金額可以做為服務費收入嗎?如果做為租金收入,這種屬于二房東的還需要交從租房產稅嗎?是否在我們租入時,一房東已經交過從租房產稅了,我們再對外出租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交了,現我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仍要交,也是減半征收的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二房東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國發〔1986〕90號發布,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