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以個人不動產(廠房)入股合伙企業是否需要辦理過戶手續,需要交納哪些稅收?是否有哪些稅收優惠?租金收入是否屬于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其經營所得是否需要分配給所有的合伙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個人以房地產進行出資事務,其本質上是反映轉讓房地產和以房地產出資兩層經濟行為。因公司法要求,出資人以房產、土地作為出資的,房產、土地應當處理轉移手續,將房產、土地轉讓到所出資、聯營的企業中。依據印花稅要求,產業一切權的轉移應當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印花稅,其計稅價格應當按評價組織評價價為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土地?房子作價出資及租借運用土地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依據《契稅暫行法令細則》第八條的要求,以土地、房子權屬作價出資入股的,視同土地運用權轉讓,房子征收契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詳細問題要求的通告》文件要求“關于以房地產進行出資,聯營的,出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出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出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出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實質性財物出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方針的通告》要求:“個人以非實質性財物出資,歸于個人轉讓非實質性財物和出資。對個人轉讓非實質性財物的所得,應依照“產業轉讓所得”項目,依法核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租金收入屬于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其經營所得需要分配給所有的合伙人。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