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是注冊并成立于香港的一家spv公司,持有上市公司B公司股份25%,2022年7月B公司給A公司分紅100萬,并按相關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納了10萬(100萬*10%)的企業所得稅,根據協定股息稅率,應該是就差額進行退稅的,應該退多少?如何去辦理退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協定股息稅率是5%,那么您公司應代扣代繳5萬,退稅請參考以下文件,具體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
(二)需要提交的資料
無論是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還是扣繳義務人源泉扣繳或指定扣繳,都應向稅局提交《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這張表應該由非居民納稅人自己如實填寫。
(三)需要備查的資料
備查資料,包括以下幾項:
1、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享受協定待遇的前提,是協定締約對方的稅收居民,所以必須提供締約對方主管稅局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證明有時間限制,必須是取得所得的當年或上一年度,是對方稅收居民。
如果享受國際運輸協定待遇,可用其他符合規定的證明代替。
2、權屬證明資料
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資料。以支付股息為例,得證明對方是股東,得證明董事會確實決定分配股息了。
3、受益所有人身份資料
為了防止濫用協定的優惠,協定有“受益所有人”的規定。享受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協定待遇的,應留存證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關資料。
“受益所有人”的規定,比較復雜,不再詳述。具體資料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
能夠證明非居民納稅人可以享受協定待遇的其他資料,最好也備好
如果可享受但未享受協定待遇而多繳稅款的,可在稅收征管法規定期限內,自行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稅款,但需同時提交有關資料。根據《征管法》第51條的規定,申請退稅的時間是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
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