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一家化學品原料倉儲企業,儲罐內儲存有A客戶的液化石油氣。因儲存時間較長等原因,導致液化石油氣品質下降,已不能滿足A客戶的正常生產需要,A客戶已明確通知我司作為廢液處理,所得款項歸屬我司。我司遂聯系有資質的第三方運走處理。現在的問題是我司開給第三方發票是按9%稅率開具還是按13%開具?因為我司針對這批廢液沒有進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液化石油氣屬于優惠稅率,現已調整為9%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