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海南公司銷售貨物到外省,進銷2項都是在外地,請問在哪交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其分支機構應納的增值稅是否可由總機構匯總繳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決定。
因此, 在外省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要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在外省設立分支機構的,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