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屬于大型商貿集團公司(下稱總公司)。區政府為了吸引企業留在區內,承諾以優惠價格轉讓一處房屋作為我公司辦公樓。為此在2017年將區屬一家實業公司的大樓騰空交由我公司辦公使用,我公司隨即開始對該大樓進行裝修改造。之后,由于我公司屬于民營企業,政府無法以低于市場價格出讓該房屋,涉及國有資產流失。
2021年我公司下屬一家子公司(同屬于一個區內)的房屋被政府征收拆遷。政府將其拆遷補償中的一部分以2017年交我公司使用的大樓作為實物還建。因此,該大樓成了我公司下屬子公司的房產。
請問:總公司花費千萬裝修的大樓其產權歸子公司司所有,所列的“在建工程”是總公司攤銷還是向子公司收。如果收,采取什么方式收;如果不收,“在建工程”在總公司攤銷是否有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產權已屬于子公司,總公司裝修費用應向子公司收取。可以收取貨幣資金。如果不收,“在建工程”在總公司攤銷的費用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