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之前問您問題是:海南公司,沒有總分機構,銷售貨物到外省,請問要辦理外管證嗎?您答如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目前已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 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又稱《外經證》)。
老師你好,請問零售批發的也要辦理外管證嗎?還有之前問老師時固定用戶的,無總分機構的,銷售貨物省外的繳納稅款是在機構所在地,請問我都不用預繳稅款了還有辦理外管證嗎?
還有長期對省外銷售需要設立分公司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只是銷售貨物,不用辦理外管證,也不用預繳稅款,是否設立分公司要根據您企業的經營發展來看,稅法對此沒有強制要求。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