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建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此項目是一般計稅方式,在總施工方分包了精裝修工程100萬,我公司把100萬中的鋁合金門窗30萬再分包給A公司,A公司也是一般計稅,A公司是同一地級市公司,在項目地未預繳增值稅,A公司給我公司開具了工程服務發票,問題1、我公司能再項目地差額預繳增值稅嗎?2、差額預繳必須是分包單位預繳了有完稅憑證才能差額,還是只要有分包發票就行?3、像這種我公司再分包是合法分包嗎,可以多次再分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能再項目地差額預繳增值稅,
差額預繳必須是分包單位預繳了有完稅憑證才能差額
建筑工程只能分包一次,并且下級分包商不得繼續往下分包。同時如果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自己完成建筑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這在建筑法中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總承包單位為專業分包單位的,不得往下分包和轉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