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員工在稅務系統登記的財務負責人,工作中該員工不是實際負責人,各種稅款的審核流程節點也沒有A員工,請問如果公司出現涉稅問題,A有沒有責任?如果有?如何才能規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如果公司出現涉稅問題,A是有責任的。
財務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具體負有下列責任: 1、編制財務報表、業務活動報告和預測; 2、監督財務細節以確保滿足法律要求; 3、監督財務報告和預算的員工; 4、審核公司財務報告,尋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場趨勢,尋找擴張或收購其他公司的機會; 6、幫助管理層做出財務決策。 《會計法》第5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