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辦理規范》通知的相關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中的“不經常”是指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連續經營期內發生應稅行為或提供應稅服務的次數累計不超過24次。24次怎么認定?按開票日期一天為一次還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是指公司取得應稅服務收入的次數,包括開票收入和不開票收入。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