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公司是出租不動產的,實行簡易征收,2017年進行房屋改造,
1、請問發生改造費用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全額抵扣?
2、房屋改造完成后,是否還可以繼續實行簡易征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您公司簡易征稅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的。依據請參考以上。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