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和B公司都是普通企業(非保險企業、非中介機構),B公司撮合客戶與A公司簽訂合同,A公司支付B公司推廣費用,該費用是否屬于傭金,在所得稅前扣除是否有限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屬于傭金,在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內可以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29號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