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1 34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問,1、減資時是否必須分配利潤,2、如果沒有分配這部分未分配利潤,是否認定減資價格不公允,3、原減資方對應未進行分配的利潤,是否作為贈送收入確認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退還股本時候,按份額分配未分配利潤,類似盈利分紅,
原減資方對應未進行分配的利潤,作為贈送收入確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