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公司經營范圍中沒有建筑安裝類業務,沒有建筑安裝資質,承包了一項包工包料的弱電工程項目,請問是否可以按建筑服務開票,如果按建筑服務開票,是否會有稅務風險?
2.可否按兼營行為開票,如果可以,對于安裝服務部分可否按甲供工程適用簡易計稅按3%征稅?如果可以,對甲供有什么要求嗎?相關材料必須是由分供方采購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按建筑服務開票,稅務上沒有風險。
2、可以按兼營行為開票,如果確實屬于甲供工程,可以按甲供工程適用簡易計稅按3%征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