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黃金礦山企業(yè),投產后所生產出的產品大部分是免征增值稅的黃金,還有交納增值稅的副產品白銀和鋅等,領用的無法區(qū)分的生產材料和日常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在生產經營以后是按銷售占比做進項稅額轉出。
請問在投產前所發(fā)生的辦公費用、車輛燃油及電費等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除用于福利以外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投產前的進項,因為沒有銷售也就是沒有銷項稅額,在留抵中待抵扣,等投產經營后,這部分再按銷售占比做進項稅額轉出.在未投產階段暫時不用進項稅額轉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