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990年,我公司(非房地產企業)取得政府劃撥一塊A土地,2008年改制時該土地評估150萬元按固定資產(土地)入賬,同時增加實收資本。2009年國投公司投入500萬元給我公司拍賣取得另一塊B土地(土地使用權歸我公司,我公司記入無形資產),B土地與A土地置換。請問:雙方置換土地交易過程涉及那些稅種?按現行稅收政策是否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依據)?賬務如何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雙方置換土地交易應分解為購買土地使用權和轉讓土地使用權兩項業務進行處理,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增值稅,稅率9%,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所得稅。購買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契稅,印花稅。沒有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