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咨詢一個問題:我公司生產鑄件產品,在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用到一種轉運設備—砂箱。國外客戶在采購我公司產品的同時,計劃采購幾套砂箱。但是我公司的砂箱基本也是采購不是自產。現在有兩種情況:砂箱生產廠家生產后轉到另一家加工企業做細加工,由最后一家企業銷售給我單位;2、砂箱生產廠家銷售給我單位,我單位再委托加工企業進行加工。請問:這兩種情況下,我單位出口該設備是否可以視同自產貨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以下文件規定可以視同自產貨物。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39號
附件4:
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
二、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但不能同時符合本附件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九)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