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如果有幾萬塊錢的應收款超5年 預計可能收不回來,要核銷的話,稅務這邊我們需要做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政策,壞賬損失稅前扣除要注意以下幾點:
1.壞賬損失扣除范圍。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2.壞賬損失提取比例。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是指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
3.需要提供的資料。納稅人在申報壞賬損失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壞賬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4.報批的時限規定。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只能在損失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并且必須在壞賬損失年度終了后15日內向有關稅務機關申報。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企業未及時申報的壞賬損失,逾期不得扣除。企業的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原則上由企業所在地縣(區)級主管稅務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