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年末根據本年凈利潤先扣除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后的余額,若為正數,可計提10%的法定盈余公積,當法定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那么,補虧后可以不計提盈余公積嗎?不計提有什么影響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增資本,但企業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后,法定盈余公積金的余額不得低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法定盈余公積”是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種公積金,沒有盈余將無從談起。法律規定應該提取,并沒明確不計提的處罰,但有法還是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