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咨詢下,如果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再生資源,未經任何加工只是貿易進來直接銷售出去,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政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一般納稅人以下應稅項目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1、縣級及縣級以上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自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產的以及自來水公司(必須選擇)銷售的自來水;
6、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混凝土);
7、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8、寄售商店銷售寄售物品(包括個人寄售的物品,必須選擇);
9、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必須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1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11、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罕見病藥品;
1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不含鐵路客運),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13、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等;
14、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15、建筑業中為老項目、清包工、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16、提供非學歷教育、教育輔助服務;
貴公司上述業務不屬于簡易征收范圍,不能采用簡易征收方式交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