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房產證是夫妻名下的,可以轉租到自己個人名下的個體戶再轉租給客戶嗎?這樣有沒有關聯,如能轉,那請問我是不是個人代開發票給個體戶后,個體戶轉租再開給客戶?這樣我是不是重疊交稅?
我咨詢稅務,稅務答復說:不能轉租到自己名下或家庭關系名下的個體戶再轉租給客戶,請問到底能轉嗎? 還有稅務說的家庭名下的個體是指含兄弟姐妹及父母嗎?還是指我和老婆及小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自己的房產為什么要出租給自己這個需要有合理理由,否則肯定是有問題的,為什么不直接將房產出租給第三方呢,房產直接與第三方簽訂出租合同,到稅務機關代開一次發票即可,也不存在重復交稅問題。2、個人房產不能直接出租給自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