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生產石腦油企業,但是我單位沒有生產乙烯芳烴裝置,若我單位委托其他企業使用石腦油加工生產乙烯芳烴,消費稅是否減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需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1.若原材料不是委托方提供的,則按受托方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計算消費稅,包括: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加工的應稅消費品;②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再加工的應稅消費品。2.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則由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