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附加稅減半征收的,那減半的那一部分是不是不用入賬。直接按交的那半分入賬就可以?稅務對這個入賬有要求嗎?比如:增值稅10萬,附加減一半交5萬。我只按交的5萬入賬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因此貴公司減免的增值稅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中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