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2年地稅局對我公司的項目進行土增稅清算,結論是我公司多交100萬元。之前我公司一直未要求退還,現在可以向稅務申請處理嗎?有時效性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文件沒有約定退稅時效,應當是可以申請退稅的。建議到當地稅務機關再進行一下確認。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