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同一個法人有兩家公司,一家是生產型企業,目前已沒有什么業務,買有一塊工業用地,在建廠房中,另外一家是貿易型企業,業務量比較多,老板想買些設備回來自己加工些非標的產品來賣,買設備回來賬務上放在生產企業還是貿易企業(轉成生產企業)兩個公司放在哪個會比較好,比較利于企業?如果放在生產企業,生產完后再賣給貿易公司,產銷分離,關聯企業相互開票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據公司的經營范圍,如果是生產設備放在生產企業進行帳務處理比較合理。2、生產的產品銷售給聯系方公司,只要按照獨立企業間的交易原則進行交易是沒有問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